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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咬伤他人 主人赔偿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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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咬伤他人 主人赔偿3万余元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赵梦龙

本报讯 下楼吃饭路过别人家门口被狗咬伤了,狗的主人要担责。昨日,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决狗的主人赔偿伤者王先生医疗等相关费用共3.3万余元。

被狗咬过,他患上了创伤性应激障碍

2007年9月8日下午,王先生下楼吃饭时,路过南曹乡七里河村张某夫妇家门口时,一条狗突然从门里窜出来朝王先生的左下肢咬了一口。王先生被咬伤后,随即来到了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治疗,并先后在该中心注射疫苗5次。同年11月份,张某夫妇给王先生300元,用于注射狂犬疫苗。

被狗咬伤后,王先生自感身体不适,并称出现了右胸不适、厌食、低热并伴有乏力、左胯部位疼痛、麻木等症状。

“万一我哪天得了狂犬病咋办呀?”王先生害怕患上狂犬病,整日的害怕,后经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他患有创伤性应激障碍。“这一切都是狗咬造成的后果”,王先生随即打官司要求狗的主人赔偿5万余元精神损失费等损失。

管理不善,主人为爱犬的错误“埋单”

法院认为,张某夫妇家所饲养的狗咬伤王先生,是他们管理不善所致,因他们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狗咬伤王先生是由王先生的故意挑逗、攻击或者其他过失所引起的,亦不能证明是第三人的过错所引起的,因此,他们应承担王先生的赔偿责任。王先生患上精神障碍,也与王先生被狗咬伤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王先生疾病产生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都应由他们“埋单”。

线索提供 梁刚 卫霞 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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