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6日通报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5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了这4项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最终决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国家标准委表示,将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根据本将于明年起开始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此标准由于被认为将大部分电动车划为摩托车,并要求按照机动车管理,引起了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
各方看法
◎电动车企业
时速限定30公里比较合适
“作为电动车的生产企业,我们听到这个消息后非常感动。”浙江绿源电动车公司董事长倪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段时间,几乎所有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都是在惶惶不可终日中度过的。
“在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时,我们建议取消对电动自行车车重指标的限制,而是通过限速来达到安全标准。”倪捷表示,通过他们所做的测试,认为其时速限定在30公里左右是比较合适的。据悉,目前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还是1999年的版本,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超过20公里,重量应低于40公斤。
◎自行车协会
暂缓期可修订出电动车国标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
对于通知中所提到的“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国自行车协会已经开始加紧制定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在这个暂缓期应该可以修订出来。
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