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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打官司
省高院管吃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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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打官司
省高院管吃住

困难群众打官司

省高院管吃住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赵梦龙

本报讯 “今后只要到省法院开庭、听证的特困当事人,我们一定要让他们有地方吃、有地方住。”省高院近日出台了《为来省法院打官司的特困当事人解决食宿问题的通知》。这一举措,在全国开了先河。

谈起出台该举措的初衷,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深有感触地提到:“我去年冬天散步时遇到这样一件事:省高院第二天8点要开庭,当事人提前一天就从信阳往郑州赶,因为舍不得花钱住宿,就睡在金水路立交桥下。看了令人心痛!”会议之后,省法院专门进行调查,了解到一些当事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需要提前一天出发才能赶上次日的开庭;许多当事人由于家庭特别困难,只能住在候车室里、立交桥下或法院院墙角落里;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打官司已经倾尽所有家产甚至只能啃凉馒头充饥……省法院党组立即指示相关部门行动起来,切实解决困难当事人的食宿问题。

通知规定,凡到省高院立案庭、刑庭、民庭、行政庭、审监厅、赔偿办、执行局各业务部门参加开庭、听证的当事人,因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承担开庭期间住宿、就餐的费用,可以向各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报由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安排住宿和就餐补助;特困当事人实行一次性补助的办法,原则上补助开庭当天的就餐费用,每天一般不超过20元;如当天庭审不结束的,可增加住宿天数和就餐补助。

目前,为解决特困当事人到省高院开庭、听证的住宿就餐问题,省高院专门腾出房间,修建成宿舍,并安排了床位。

线索提供 海青 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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