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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上市”传闻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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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上市”传闻再起
媒体发问:少林寺能不能上市?此举是否涉嫌“贱卖”公共资产?
晚报记者 赵克 图 (资料图片)

沉寂一段时间的“少林寺上市”之说,再次被提起。《东方早报》近日刊发报道称,登封市与香港中旅集团确定斥资一亿元成立“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公司打算于2011年上市。“少林寺上市”消息一出即受到广泛关注,尤其是少林寺一年门票收入近1.5亿元,而仅作价4900万元入股,媒体怀疑此次合作涉嫌“贱卖”公共资产。晚报记者 王战龙 袁建龙

媒体发问

《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文保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少林寺能不能上市?

此前,我国已有张家界、峨眉山、黄山、桂林、丽江等旅游资源类企业上市。那么少林寺能不能上市?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其门票收入,应当用于文物保护。举个例子,八达岭长城曾被一家企业作为经营资产整体上市,但后来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该段长城的经营权被政府全部收回。

目前,嵩山景区门票是通票,也就是说包含了游览少林寺的费用。那么把景区旅游资源整体上市,与《国家文物保护法》显然有抵触之处。

此外,《风景名胜区条例》中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登封市与香港中旅的合作协议却授权合资公司从事嵩山风景名胜区综合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

少林寺一年门票收入近1.5亿元,而相关资产仅作价4900万元

是不是“贱卖”公共资产?

《东方早报》报道称,香港中旅集团与登封市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书》和《登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显示,双方确定斥资一亿元成立“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其中港方占51%股本控股,少林寺门票经营权等嵩山少林景区资产则被登封市作价4900万元作为入股的一部分——“我市以实物、现金入股,占股份49%,双方合资年限为40年,嵩山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特许经营权不再进行评估作价,我市通过门票收入分成实现特许经营权价值”,新公司拟定2011年上市。新公司少林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所有债权债务,统一由嵩山少林文化旅游集团负责调整、偿还。

《合作框架协议书》则显示:“双方同意通过收购、重组乙方现有下属公司的方式,实现双方成立合资公司的目标。合资公司授权从事嵩山风景名胜区综合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

至于哪些旅游资源置入新合资公司,《纪要》也做了明确记录:“登封市国资委部门负责办理与港中旅集团合作的资产划拨工作,包括少林、嵩阳、中岳景区门票,旅游运输(中巴、电瓶车),少林景区游客中心,少林景区停车场、电子门禁,禅居酒店以及其他需要划拨的国有资产项目。”换而言之,包括少林寺在内的嵩山景区诸多门票收入今后全部收归港方控股的新公司,少林寺的门票收入也归合资公司所有,不再是之前少林寺方面和相关部门分成。

而根据资料显示,少林寺仅一年门票收入就将近1.5亿元。媒体质疑,此次合作为何这块“唐僧肉”仅作价4900万元就被“贱卖”?

■追踪报道

登封市有关部门负责人:

成立合资公司不代表“少林寺上市”

据《南方都市报》昨日报道,登封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前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成立合资公司“这在当地是公开的事实,合资公司马上就要揭牌了。最近一两天之内我们将会把正式合作协议向社会公布。”

“记者报道是不准确的。”该负责人强调,合资公司只是在文化旅游项目上的合作,并不表示是“少林寺上市”:“少林寺它是一座寺庙,又不是企业,怎么上市?”

对于为什么合作项目少林寺方面并未参与,该负责人回应说:“我们谈的是总体的旅游合作项目,按规定旅游资源由当地政府管理,寺庙只是管寺庙的事。”对协议具体内容,他表示因为没有到场,并不知情,但他表示:“门票收入当然包括在旅游项目收益之内。”

“登封市正式回应”请看A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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