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下午,市政府召开《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施动员大会,根据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开发商不得将尚不具备交付条件的开发项目交付业主,对擅自销售或代售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商及中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今后,编制房地产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危旧改造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拆迁安置住房的开发计划。 晚报记者 胡审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