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昨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对“小学生卖淫案”一审宣判,张安芬、刘仕华容留卖淫罪罪名成立,但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间,张安芬与刘仕华合谋,让刘仕华的女儿刘某从事卖淫。经刘某同意后,张安芬与刘仕华多次租房容留刘某从事卖淫活动。据张安芬供述,2008年1月,刘仕华被查出有肺结核,因没钱看病,才容留女儿卖淫。
旁听此案的云南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后高巍认为,法院对此案的罪名定性是有法律依据的,两名被告家有5个孩子,其中4个未成年,为减少社会矛盾纠纷,这样的判决也很公正。据《生活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