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湖南武冈常务副市长杨宽生已下葬,但此事件并未“盖棺论定”。12月20日,杨宽生的妻子向公安部发出特快专递,同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提交申请,要求重新调查丈夫的死因,她不相信丈夫会自杀。
杨宽生 47岁,生前为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他出生于新宁县马头桥镇金盆村农家,曾当过教师,入仕途后“官声不错”。“我没犯错误,没收他们的红包礼金。我不想死,想搞死我的人是邵东人,父母妻儿请保重。我走了。”亲属透露,杨宽生的遗书中有这样一段话。
案情脉络
11月26日5时,杨宽生殒命寓所楼下,警方称其在割腕、触电未亡后,跳楼自杀。
11月27日,经湖南省三级公安机关鉴定,认定杨宽生系“精神抑郁自杀死亡”。
12月1日,亲属打出横幅要求“为杨市长申冤”,原定当日遗体安葬被迫推迟。
12月4日,杨宽生遗体终于入土下葬。
12月9日,死者父亲、妻子不服官方认定,称“将去中央上诉”。
死因争议
武冈警方坚称:“是个铁案,警方没有任何必要弄虚作假。人一旦死亡,一切东西再没有必要进行调查了。”
死者家属质疑“自杀”结论,要求严惩凶手,查明真相,提出重新调查死因。
亲属提出19个疑点
近日,杨宽生的妻子刘月红在广州某饭店客房内举行媒体见面会。她表示,亲属提交的书面申请是在咨询法学及法医学专家之后形成的。该申请针对武冈市公安局作出《关于杨宽生死亡结论的意见书》和《武冈市公安局科学技术室尸检报告》提出19个疑点。以下列举最关键的几个:
1.死亡结论意见书早于尸检报告?
昨日,刘月红向记者出示的杨宽生死亡结论意见书显示,武冈警方认定“杨宽生系自杀”。意见书虽有“湖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武冈市公安局”落款,但却只有武冈市公安局盖章。让人存疑的是,意见书落款日期是11月27日,而武冈市公安局科学技术室出具的尸检报告的落款却是11月28日,这是否意味着人命关天的死亡结论意见书,是在无尸检报告的情况下提前仓促完成的?
刘月红说,直到12月3日武冈市有关人员才将死亡结论意见书原件和尸检报告复印件转交给她,这两份由武冈市公安局出具的文件中也只表明“自杀”。那么,武冈市政府所谓的“精神抑郁”从何而来?
2.杨宽生遗书为何不交还给家属?
根据武冈警方的意见书,“现场书桌上提取的遗书,经省公安厅鉴定,系杨宽生本人书写”。但刘月红说至今没有亲眼见到丈夫的遗书,据曾进入案发现场的办案人员向她透露,遗书的大致内容是:“我没犯错误,没收他们的红包礼金,我不想死,想搞死我的人是邵东人,父母妻儿请保重。我走了。”
在近一个月时间内,刘月红多次索要遗书,但武冈市公安局答复说,须向武冈市领导请示,而市主要领导答复说不能做主,还要向邵阳市领导请示。既然警方认定杨宽生为“自杀”,遗书和杨宽生生前的手机理应交还给家属。难道遗书里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3.警方先设定自杀,然后寻找依据?
武冈市公安局的尸检报告称,杨宽生“左腕创口共有7处创缘叉口,创角锐利,创腔内共有7根肌腱断裂”。按照一般常识,一个人不管自杀决心有多大,三四刀就足以血肉模糊了,试问谁能忍受这样的剧痛连割7刀?
尸检报告只有一点指向自杀:“死者右颈部、左肘窝处皮肤损伤,应为现场遗留沾有血迹的菜刀、水果刀切割所致。上述损伤及左腕切割致命伤均位于本人右手可及处,系本人形成。”刘月红认为,仅由“伤口位于右手可及处”得出“精神抑郁自杀”结论是荒谬的。
同样的推理也出现在“早产”的死亡结论意见书中,“根据室内地面只有一种血鞋印,排除第二人在场”。对他人在场的排除中,仅排除了“可疑人员”、“强力进入”、“图财”三种情况,没有排除死者生前相识人员的可能性。死者家属拍摄的照片显示,现场至少有两只明显不同的血脚印,一只是圆头,另一只则为尖头。
杨宽生的姐夫吕开化质疑说,难道死亡鉴定就是先认定了自杀的结论,然后围绕这个结论寻找依据?据《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