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赵梦龙
本报讯 本报9月15日报道的“坐景区的滑道摔伤谁负责?”一事昨天一审有果:河南省豫龙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称旅行社)导游在工作中疏于管理,未尽到完全职责,应赔偿李先生医疗费14万余元中的30%,即4.4万元,(减去已支付的2万元),须再付2.4万余元。
去年8月,郑州公交六公司组织去栾川景区旅游,李先生和他的46位同事都签了旅游合同。8月13日下午4时许,栾川寨沟景区一直下雨,已登到山顶的李先生等10多人打算坐滑道下山。“下雨天,选择坐长滑道起初让我们有些犹豫。”但景区负责滑道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没有任何问题。然而,意外不幸发生了,36岁的李先生由于控制不住速度,一脚蹬在前面的工作人员身上摔了出去。经诊断,李先生腰椎被摔伤,后经鉴定为9级伤残。
当天,栾川县寨沟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称寨沟景区)支付医疗费487元。后李先生转往郑州治疗,景区又送来3000元医疗费。旅行社也垫付了2万元。
李先生出院后提出13万余元赔偿,遭到拒绝。旅行社及寨沟景区均认为自己没责任。
此案庭审后,李先生决定以其他合同为案由起诉寨沟景区,此次不要寨沟景区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所在的单位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受法律保护,由于旅行社导游在工作中疏于管理,未完全尽到其职责,致李先生等小部分人脱离其视线,造成李先生选择自费项目即乘坐滑道时受伤,且事发时旅行社导游仅取得了导游资格证,而未取得相应的导游证。为此,旅行社未完全尽到其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即30%的民事赔偿责任。李先生作为成年人,选择了自费项目,应该遇见雨天乘坐滑道存在危险,应承担主要责任。
目前,旅行社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线索提供 张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