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胡审兵
本报讯 市房管局昨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开发企业要先与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才能办理预售证。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今后在向开发商拿售房发票时,应要求开发商出具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缴款回单。
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副处长董国彩表示,市内五区12月20日后受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即按照要求实行预售款监管,郑东新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以及本市各县(市)、上街区在2010年2月28日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