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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终审裁决偏袒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
打6年官司,中国劳工败诉
每人平均99日元,合人民币7.3元

据新华社电 日本最高法院24日就在二战期间被强掳到福冈县做苦役的45名中国劳工状告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一案作出最终裁决,驳回原告方诉求。

2003年2月,45名中国劳工向福冈地方法院提出索赔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及加害企业三井矿山公司和三菱矿业公司(现三菱综合材料公司)公开谢罪并进行赔偿。日本福冈地方法院2006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了强掳劳工和强迫劳动的事实,但却以“诉讼时效”已过和“国家无答责”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2009年3月,福冈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强掳劳工和强迫劳动属政府和企业的共同违法行为,但判决参照最高法院2007年4月的判例,仍支持福冈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上诉。原告方随后继续向最高法院上诉。由于此次最高法院的裁决为终审判决,原告方至此最终败诉。

此外,日本最高法院当天还就另一起二战期间日本政府和企业强掳中国劳工到长崎县进行强制劳动的诉讼作出决定,不受理原告中国劳工一方的上诉。这起诉讼就此也以原告败诉宣告结束。

日本赔偿韩国二战劳工

在太平洋战争时期被日本强行征用为劳工的韩国“勤劳挺身队”的老奶奶和遗属们针对日本政府提出了“厚生年金补偿申请”,日本政府决定向每名申请者支付99日元(约7.3元人民币)。韩国申请者和市民团体24日举行抗议活动:“等了65年的结果就是区区99日元,真是委屈得无言以对。我真想对日本政府说‘我给你这笔钱的两倍,你们好好吃饭好好活吧’。”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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