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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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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公布
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创业板

本报讯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国保监会昨日公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保险资金不得买入创业板股票,以及“特别处理”等类股票。

不动产及股权投资开闸

草案规定,保险资金可以从事不动产投资,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等;也可以从事自用物业和以控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但以控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企业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金融类企业和与保险业相关的公司。

险资不得投资创业板

草案还规定,保险资金不得买入创业板股票,以及“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保险集团不得投资非金融类企业股权。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不动产也被保监会排除在投资范围之内。

此外,保监会再次重申险资不得利用股票投资从事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和操纵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股票仓位投资上限未定

在草案中,保监会并未规定具体的投资资产比例,仅称险企应当控制投资工具、单一交易对手、当期单一品种、关联企业以及集团内各公司投资同一标的的比例,防范资金运用集中度风险。超比例和超范围等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保监会将降低其资产认可比例。保监会称,有权根据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和投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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