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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越存越少,老太为这事打了一年官司
年轻了300岁,古槐的主人不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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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越存越少,老太为这事打了一年官司

□晚报记者 周炜卿 通讯员 梁淘淘 张宁

本报讯 六旬老太和丈夫去银行存钱,听取了银行职员的劝说,买了5万元“境外保”理财产品,不到一年,因金融危机该产品亏损了一万多元。想不通存款为何会赔钱,老太将银行告上法庭。

5万元存款,一年损失1万多

王老太今年60岁,是巩义市紫荆街道办事处的农民。2007年11月16日她和丈夫去某银行存钱,热情的银行职员向他们介绍了一种叫“境外保”的定期4年存款业务,起点存款5万元,利率4%~10.57%,风险小,且保本。经过劝说,两位老人有些心动,把原计划存起来的5万元购买了这种“境外保”理财产品,双方签订了合同。

2008年9月30日该行在网上发布了王老太所购买的“境外保”产品的相关公告,说明2008年下半年受次贷危机的影响,“境外保”产品发行人荷兰银行出现债务危机被其他行收购。不少投资者担心理财计划继续恶化,提出提前赎回要求。该行为客户争取了在2008年11月提前赎回权利。随后,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告知王老太到该行办理提前赎回业务。2008年10月24日该行按照该理财业务的产品净值0.7640元,向王老太指定账户划拨了3.82万元。

法官从中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听了银行职员的劝说,本来指望多挣点利息,可不到一年却赔进去1.18万元,王老太想不明白,多次找银行催要赔的钱,遭拒。今年1月12日她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银行行为属违约欺诈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银行支付其剩余存款1.18万元及5万元的同期银行一年存款利息。

庭审中,根据原被告诉辩意见,合议庭成员确认案件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在向原告销售境外理财产品时是否有违规行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是否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主审法官取证调查,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为有效协议,双方均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没证据证明销售中有不实宣传和欺骗行为。原告败诉几成定局。考虑到老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主审法官积极做原被告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昨日,王老太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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