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出租当商铺?》新闻追踪
去年12月31日,本报A24版刊发的《文物出租当商铺?》有了下文。2010年1月4日,日本原驻郑领事馆旧址管理方向本报做了解释:文中所指“配楼一层已被出租为小卖部”,不属于文物本体,原为一个厕所,为不影响环境,改建成一个小卖部,与领事馆旧址本体属两个建筑物,且不在文物保护范围之内。出租后收入均已上缴财政,主要用于文物维修维护。文中提到的“旧址楼后一层成了服装店”,该配楼属于2002年旧址改造新修的改建场所。由于当时上级拨付的维修款不足,经与施工方协商,将此处出租给施工方8年,以抵施工欠款。晚报记者 张翼飞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