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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啤酒爆瓶,炸伤男童右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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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啤酒爆瓶,炸伤男童右眼

官司打了两年多,索赔之路还没走到头

□晚报记者 周炜卿 通讯员 梁淘淘 杜占元

本报讯 2007年4月16日,巩义市一岁多的小阳阳在一家化妆品店玩耍时被一爆炸的啤酒瓶炸伤右眼。2008年10月巩义法院曾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店主张某赔偿82153.71元,张某上诉。前日,经过重新审理,巩义人民法院判处张某、啤酒瓶标签显示生产厂家连带赔偿小阳阳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6451.52元,但阳阳也收到了一个另一个“坏”消息,啤酒生产厂家上诉了,他的索赔之路还将继续。

2007年4月16日晚,阳阳跟妈妈去巩义市一家化妆品店购物,阳阳单独在店门口冰柜旁玩耍,突然冰柜旁地面上的啤酒瓶爆炸,阳阳右眼被炸伤,被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并在省医院进行了右眼内容剜除术和义眼胎植入术。经有关部门鉴定,阳阳眼睛伤残等级已构成五级。

阳阳父母将店主张某和啤酒瓶显示生产厂家告上法院。2008年10月巩义法院曾作出一审判决,由于当时阳阳家人对厂家举证不力,法院只判令张某赔偿82153.71元。张某不服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2009年3月巩义法院重新立案,阳阳向两个被告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184638.4元。

庭审中,被告青岛某啤酒公司辩称,该公司只是一个啤酒品牌运营商,从不生产啤酒,只是将注册的品牌授权给其他地区的厂家生产销售,在该公司的授权中也没有所谓的青岛贝尔果啤,该啤酒可能是不法商贩盗用该公司名称而虚构的一个啤酒品牌,其所标注的电话与该公司一致,但厂址却是该公司的办公地址,该址没有生产厂家。原告眼睛受伤原因不清楚,该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阳阳的父母是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为阳阳已经债台高筑。前日,在法庭上,阳阳的父母看着4岁的残疾儿子,心中苦闷不已,他们不知道这场理赔官司还要打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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