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官员被控受贿82万
家属自动退回230万元
近日,广东三水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何锐枝受贿案宣判。然而早在去年3月,其家属就先后退回赃款230万元,但检察机关实际查实的却只有82万余元。庭审过程中,何锐枝请求检察机关退还其家人1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身为三水区建设局公务员的何锐枝,被委派到南港码头沙石中转场担任经理,从1999年至2009年3月案发期间,何锐枝先后侵吞单位资金并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29695人。
2009年3月19日,三水区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在一工地将何锐枝带走进行调查,有关知情人透露,何锐枝的事发,据悉是遭到他人的举报。
三水区检察机关对何锐枝采取强制措施后,并在其家中搜出大量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有知情人士透露,在何锐枝交代更多犯罪事实之前,何妻冯某已经向检察机关退还赃款230万元,而检察机关最终认定何锐枝贪污受贿82.9万多元。
同年10月21日开庭期间,何锐枝除了对贪污受贿的事实进行辩解外,还请求检察机关退还其家人140万元。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除了追缴何锐枝贪污受贿的82.9万元外,法院对何处以罚金80万元,其他剩余款项已经按法律程序退还给了何的家属。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