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照相馆照相 底片不让拷走?
□晚报记者 吴泳
本报讯 花钱给出生不久的宝宝照满月照,可数码底版却被照相馆“暂扣”了。昨日上午,康先生和店方再三交涉,不得不再花钱买张光盘,才复制走自己孩子的数码底版。“不给底片,算不算侵权?”他问。
孩子底片不让拿,店方理由一堆
据康先生讲,今年元旦前,他们夫妻俩带着宝宝到淮河路一家照相馆照满月照。店方用数码相机拍好后,康先生挑中6张。昨日上午,康先生专程来到这家照相馆,拿到6张照片后,他掏出U盘,想把照片的数码底版拷贝走。
哪知照相馆店员不肯,理由很多:害怕康先生的U盘有病毒;要保护其他顾客的照片安全等。康先生当即表示,他的U盘没有病毒,如店员不放心,可用杀毒软件先扫描一下。“我们没有杀毒软件。”康先生又说,请店方通过网络把数码底版传到他的邮箱或QQ里。“我们这儿上不了网。”对方又一口回绝。
康先生有些生气,就和店方理论起来:“又不是没给钱,凭啥要扣留别人的肖像底版?”
“掏5元钱买张光盘,可以给你拷贝”
昨日11时许,在该店前台,店方仍对记者重复上述理由。店员随后又说,要不康先生在店里买张光盘,他们的电脑能用光盘,一张5元。
康先生一听不乐意了:“在科技市场,一张光盘也就1元左右。市面上零售也就2元,到这儿怎么就翻了好几倍?”
记者建议康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急着回单位办事的康先生犹豫一下,叹气回绝了:“算了,都耽误一上午了,没工夫跟他们耗了。”
经协调,康先生从外边文具店花两元钱自购了一张光盘。店方终于同意他将宝宝的数码底版拷贝走。
对此,河南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的高健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