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建建筑
须经过抗震审批
□晚报记者 马燕
本报讯 到2010年年底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昨天下午,我市召开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会上表彰奖励了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并安排部署了2010年的防震减灾工作。
据了解,按照要求,会后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必须立即把抗震设防管理纳入政府服务大厅,各县市也要在3月底前纳入政府服务大厅。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工作。凡是没有经过地震部门进行抗震设防审批或备案的建设工程,不准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地震部门要参加建设部门组织的已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