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松有受贿、贪污一案在河北省廊坊市公开宣判,黄松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上午9时,法庭开始宣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文件,河北省廊坊市的法院和检察院通过对黄松有的案件审理后确认,黄松有贪污、受贿金额为510万元,依法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
黄松有听到宣判时身体微微一震,但是幅度并不大。其他表现一如既往,没有丝毫的慌乱或情绪激动。对于法官询问他是否上诉,他表示要和自己的辩护人商量后再作出决定。
黄松有,1957年出生,广东汕头人。根据法院判决书认定,黄松有所犯罪行一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插手中诚广场拍卖案,黄松有受贿390多万元;另一部分是其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院院长期间,伙同他人贪污308万元,最终他分得120万元。
对于辩护人和黄松有家属一直认为量刑过重的质疑,负责该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出这样的解释:虽然黄松有在被调查后,有主动交代犯罪问题、积极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但是因为他是国家二级大法官,属于知法犯法,因此必须从重。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