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乘电梯坠入地下室
小伙儿后半生要在轮椅上度过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小刘在施工中乘坐电梯时,坠入大楼7米深的地下室摔残。事后,一审法院判业主、电梯管理方等3家单位赔偿伤者8万余元。而被判赔的2家单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二审开庭。
27岁的他大小便失禁,开庭前得提前小便
“他曾是个富有激情敢闯荡的小伙子,可是一场事故让他的下半辈子都要在轮椅上度过。”昨日,在法庭上,小刘的律师薄云照说,“他现在大小便都失禁,就在刚开庭前,他妈妈怕开庭时间长了,专门拿了个塑料袋让他提前尿了”。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08年11月10日,当时年仅27岁的小刘已是一家公司的老板。他与河南省旭创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旭创力公司)签订了一份监控设备销售安装协议。同年12月20日,他在安装监控设备时,恰好电梯方郑州中西奥电气有限公司(下称中西奥公司)也在这栋楼安装调试电梯。下午2时许,他在大楼一层安装过程中,欲乘坐电梯上3楼,电梯突然坠入地下室一层,他当场昏了过去。
被送往医院后,小刘被确诊为创伤性休克、双肺挫伤、胸骨骨折伴截瘫等。
一审判决:电梯方、业主、管理者赔8万余元
事后,因医疗费用问题,他将电梯方中西奥公司、实际业主旭创力公司、建设者和管理者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大学科技园)等告上法院,要求索赔11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中西奥公司作为电梯安装公司,在安装过程中,未尽到安全防范提醒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大学科技园应对大楼的开发和管理尽到义务,对小刘的坠梯受伤事故的发生,其主观上有过失;旭创力公司在大楼未竣工的情况下委托小刘安装监控设备,主观上也有过错。最终,法院判决,除小刘个人承担15%的过错责任外,其他3家被告承担85%责任。而3家责任划分是电梯方担责50%,大学科技园和旭创力各承担赔付的25%责任,3家共赔偿小刘8万余元损失。
电梯方认为小刘应承担全部或90%责任
不服一审判决的大学科技园和旭创力公司随后上诉至市中院。
昨日二审开庭,旭创力坚称自己无过错。大学科技园则称,旭创力公司系独立的企业法人,小刘在为其安装监控设备时不慎受伤,理应由旭创力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电梯方中西奥公司则认为,小刘应承担全部或90%责任。
对此,小刘的代理律师说,他只负责整栋大楼的监控设备,至于电梯是不是在调试,小刘不清楚。线索提供 冯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