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拖车费执行新标准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柴琳琳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从1月20日起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将实行政府指导价,试行期一年。按照车型分类,19座以下客车的事故和故障车辆拖车最低200元起步、最高不得超过400元。通知中特别强调,所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
能正常行驶不得强制拖车
新规要求,对停靠在安全区域且能在30分钟内排除故障的故障车辆和能正常行驶的事故车辆,不得强制清障施救。
对于事故和故障车辆的拖车收费,拖曳(牵引)里程在10公里以内的按各车型的基价收费;超过10公里以后,按拖运的实际里程和规定的拖运价格计算并收取费用,每次拖曳(牵引)所收取的总费用不得超过最高收费金额。
“放空费”每次收200元
新标准首次提出了“放空费”的概念,当清障施救单位应故障车辆司机(货主)要求到达故障现场,却因为司机(货主)原因取消拖曳(牵引)、转运作业时,故障车辆司机(货主)需要支付放空费,标准为200元/次。了解更多收费信息请登录河南省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