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疗店:“辞职需提前三个月写申请”
才干45天想走,工资不给?
□晚报首席记者 徐富盈 实习生 何涛
本报讯 足疗店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内有一款“辞职需提前三个月写申请”,可员工才干了一个多月,对工作条件不满提出辞职,足疗店就拒绝给他们发工资。昨日,8名被拖欠16000元工资的员工向本报投诉称,他们被足疗店的霸王条款欺骗。“我们希望劳动部门撤销足疗店的霸王用工合同,要求足疗店支付我们工资。”
员工:“老板说夜班算休息”
昨日9时,金水路“山里人足道店”8名员工向本报投诉,称该店拖欠他们去年12月和今年1月上半月工资,8人共计1.6万元。员工小朱说,该店规定每月15日发上月工资,但1月15日本该发上年度12月的每人1500元工资时,老板却向后推着不发,他们停工要求发放无果。
小朱说,他们每天吃的都是萝卜白菜,常常拉肚子,几名员工1个多月就瘦了十几斤,住的铁皮房不但透风还很冷。“他和我们签订的合同规定,法定节假日放假,可从来没有休息过,也没有加班工资;如果想要用热水、手纸,一个月扣10元;这么冷的天,天天都是用凉水洗脸;规定每月有4天公休假,可经理说夜班算休息。”
经理:“辞职需提前三个月申请”
昨日15时许,记者赶到这家足疗店,一名姓尹的经理说:“我们合同规定每个月15日发工资,但是最近做活动,从去年12月21日到今年1月31日。当时我们跟员工说过,1月31日发工资。”但员工称他们当时并没有同意工资后拖。随后,尹经理拿出一份劳动合同,上面写明每月15日发工资,如果辞职需提前3个月申请。“我们现在只按合同执行。”尹说,店里将从本月16日开始,每天将扣除这8名罢工者每人300元,先从去年12月工资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劳动部门:将对该店调查
随后,记者与金水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联系,一常姓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接到投诉材料,大队已经对足疗店下达了问询通知书,他们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前来接受调查。合同的相关条款是不是霸王条款、经营中不让员工休假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等,他们将核实。
线索提供 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