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肇事终身禁驾”
南京打算取消这一条款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望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在20日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该条例提请审查批准。记者发现,在提请审批的条例样本中,此前备受关注的“醉酒驾车肇事终身禁驾”、“一个站台最多停6条公交线”等条款已被“拿掉”。
此前,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六十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不过,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文本中,上述条款已被取消。至于原因,南京市政府法制办未作正面回答。不过记者了解到,在该条例审议及报批的过程中,国家有关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已进行调整。去年12月份,国家公安部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处罚措施“升级”,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有关人士分析,《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之所以取消“终身禁驾”的相关条款,很可能是为了“与上位法相统一”。记者看到,省人大法制委员在审议报告中称,“该条例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后予以批准。”据《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