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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千家驻京办半年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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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千家驻京办半年内撤销
专家:“它们每年至少有100亿元经费,花销太大,漏洞太多”

新春将至,各地机关驻京办迎来了关系其生死去留的消息。据悉,有关主管部门刚出台一个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红头文件。信息显示,在未来6个月内,数千家驻京办将被撤销。撤销范围包括: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对此,多位专家作了深入解析。

很多县级驻京办变成接待站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北京的副省级以上单位驻京办有52家,市级单位驻京办有520家,县级单位驻京办有5000余家。如果加上各级(主要是省)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类开发区管委会设的联络处(或办事处)、各种协会、国有企业和大学的联络处,各种驻京机构超过了1万家。

而此次红头文件显示,仅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经济特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予以保留。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方可保留。也就是说,将有数千家“保留”之外的驻京办面临被撤销的命运,时限是“6个月”。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表示,很多县级的驻京办变成了接待站,背离了驻京办应有的主要职能。“由于县级单位的工作协调关系,主要集中在地市一级和省一级,其与中央各部委之间直接发生的关系并不多。让它们在6个月内撤销,应该说时间还是很宽裕的。”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驻京办在加强地区间协作、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处置突发事件、维护首都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存在驻京办机构设置过多过滥、职能定位不准确、公务接待不规范、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的种种问题。

回归应有的职能是改革的又一重点

如何让驻京办回归应有的职能,是此次改革的又一重点。“保留的省级、地市级政府驻京办应尽快进行职能转型,在为地方经济发展、为当地群众公共服务、流动党员管理、首都社会稳定维护、承办地方和中央部署任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这样说。

按照新方案要求,驻京办的主要职能可以归纳为以下5点:一是承担派出地党委、政府委托的工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是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三是配合北京市政府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工作;四是实行政企分开,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努力为本地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五是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本地区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

据国管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仅52家省级驻京办就有工作人员约8000人,其中机关约1300人,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约6700人。“再加上各省厅局、地、市县以及各地企业驻京办人员,会是一个巨大的数字。”

据不完全统计,各级政府驻京办的资产在2001年就超过了100亿元,仅2002年,这些驻京办在购房、建房上的投资和日常经费开支就高达43亿元,平均每家482万元,比上一年分别增长了23.5%和21%。

有关专家算了一笔账:“如果一个驻京办每年的经费保守地按100万元计算,所有驻京办每年需要的全部经费就在100亿元以上。它们花销太大,漏洞太多,新方案出台是必要的。”这些经费除驻京办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外,其中不少是用于“公关”所产生的费用,或是用于地方官员来京接待的开销。由于财政管理上会有漏洞,驻京办主任对这些钱有绝对的支配权,花销起来很随意,也为腐败提供了制度缝隙。为此,新方案还要求切实加强驻京办廉政建设。

“驻京办每年的经费在100亿元以上”

三方共管责任明确

驻京办的问题,不只是数量庞杂的问题。其内部的责权不清,以及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是造成驻京办腐败问题的最重要原因。齐善鸿教授说:“国管局、派出地和北京市对驻京办的管理职责要明晰,监管要到位。”

按照“谁派出、谁监管”的原则,派出地政府应切实承担起对驻京办事机构监管的主体责任。龚维斌说:“我们知道,同体监督效力不强,必要时需要引入国管局、审计署的力量介入,作为监督的外部保障。”此外,北京市对驻京办的核准和年检、工作户口和工作居住证管理等问题担负一定的责任。据《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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