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引咎辞职的部级高官
第一次引咎辞职前任职93天,第二次引咎辞职前任职377天
在中国政坛,“引咎辞职”的部级高官并不多见,短短五年内两度去职的更少。59岁的孟学农两次去职,引发了人们对这位仕途多舛的官员的关注。
其实,第一次辞职之前的孟学农仕途上可谓一帆风顺,拥有工学硕士学位的他1969年参加工作,历任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团委书记、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浙江省委办公厅秘书、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
1993年2月,未满44周岁的孟学农担任北京市副市长,5年后成为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3年1月19日,孟当选为北京市市长,还兼任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执行主席。
岂料履新仅93天,他就为SARS事件不透明负了责任。
当年4月22日,孟学农被宣布免去党内职务。同时,他辞去北京市市长职务。
2003年9月,孟学农复出,担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待遇不变。
2007年8月,孟学农“东山再起”,被任命为山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2008年1月22日,正式当选山西省省长。
不料,这次任职377天后,襄汾尾矿溃坝事故再次将他拉下马。
官员问责发轫之初
被部分专家解读为“领导问责”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事实上,继孟学农之后,高层官员因重大安全事故引咎辞职的例子不断,但大部分赋闲不久便开始复出。
2004年1月上旬,中石油原总经理马富才,因开县井喷事故引咎辞职,当年4月,中央批准马富才辞职。十几天后,四川石油管理局一把手也宣布换人。
对孟学农、马富才等部级高官的去职,当时有媒体形容为“挥泪斩马谡”,并称这是自200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之后,被追究责任的为数不多的高层领导。
孟学农等人的辞职背后,是随之而来的问责风暴。
2004年,密云县委副书记、密云县县长张文因北京密云灯会发生特大死伤事故而引咎辞职。随后,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县副县长彭仲华分别因特大火灾和矿难引咎辞职……
2005年通过的《公务员法》也对引咎辞职明确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中国政坛的这种变化,被部分专家解读为“领导问责”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并在媒体、学界引起一次问责制度的大讨论。
问责官员复出的制度设计
“恰恰是这种‘适当安排’,让外界看来,问责官员的复出不透明”
孟学农又一次“下课”,他何去何从又引起关注。
“因为有分管副省长,作为省长的孟学农只对溃坝事故负领导责任,”国家行政学院公共领导教研部教授汪玉凯在接受采访时说,“中央强调了孟学农引咎请辞的行政法规依据,同时也将他与被免职的副省长做出区别。”
汪玉凯解释,引咎辞职这一制度的根本点在于,对政府官员而言,当他的责任够不上法律、行政和政治责任,但群众舆论反响特别大,继续任职有很大的困难时,引咎辞职制度正在平息人民不满与保护优秀官员政治生命之间提供了平衡的空间和可能。“目前,国内尚没有法规规定被问责的官员不能重新起用。”汪玉凯说,2002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也只是规定,领导干部辞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及企业活动。
同样,《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也没有对引咎辞职人员的重新任用作出规定,仅在第6章中有如下规定:“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等情况予以适当安排。”
“恰恰是这种‘适当安排’,让外界看来,问责官员的复出不透明。”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这是任用制度的“缺失”。
“具体的复出机制度仍需健全”,汪玉凯认为,对于主动引咎辞职的领导干部,应该建立跟踪机制,对进步较快、在新的岗位上作出成绩的,可根据相关程序公示后提拔使用,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能下能上”的用人机制。据《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