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明灯”,严禁放
□晚报记者 刘涛 通讯员 刘凯
本报讯 为让市民过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昨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研究下发《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知》,全面开展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做好本辖区内 “孔明灯”禁管工作。特别是要重点管控好二七广场、绿城广场、郑东新区会展中心广场、金水区文博广场以及其他县(市)、区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各地要组织工商、安监、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