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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2版:郑州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年味看得见
最高可处500元罚款
河北高邑官员被指为风水用报废战机堵路
文化路两侧的居民请留意
明晚起,您那片儿要停水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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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时间以外放炮的
最高可处500元罚款
市区准许燃放时间:除夕、初一全天 初二至正月十六7~24时

□晚报记者 孙娟 程国平 实习生 刘伟平

本报讯 在规定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最高可处以500元罚款。昨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对社会进行通报,并对外公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举报电话:67809808。

春节期间,我市一个社区或一个行政村设一个零售点,全市零售点总量不超过1500家,郑州市市区内不超过550家。居民在本社区内可以购买到安全的烟花爆竹。

今年我市市区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是:2010年2月9日(农历十二月廿六)至3月1日(农历正月十六)全天,其他时间禁止零售。

允许燃放的时间是:2010年2月13日(除夕)至2月14日(农历正月初一)的全天;2月15日(农历正月初二)至3月1日(农历正月十六)每日的7时至24时。

在禁止的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在规定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行为的,将被责令停止燃放,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为加强烟花爆竹监管力度,市政府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我市将严把入市关、上市关、经营关,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并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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