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4日对陈明亮、马当等3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该组织3名“黑老大”陈明亮、雷德明、马当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
2001年9月,陈明亮、马当、雷德明等人合伙在重庆渝中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妇女卖淫获取非法收入2600余万元;非法组织境内私营企业主到澳门赌博,获取巨额佣金;庇护组织成员贩卖、运输毒品共计16032.8克等。为强威立势,该组织以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凶器进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活动。
据悉,陈明亮在其组织内起统领、支配作用,是公认的“大哥”,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赌博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七项罪名,并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全部9次违法行为负责。现年52岁的陈明亮曾是重庆市渝中区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身家过亿。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