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害人
需要人身保护
马明丽是市妇联权益部部长,经常接触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家庭暴力案件比较多,受害者很多是妇女。”马明丽介绍,在案件诉讼到法院后,受害人还会受到人身伤害,因此,法院应该对受害人发出人身保护令。
她说,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进行人身保护裁定,对制止家庭暴力会有显著效果。“家庭暴力就是一种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被控制方,也就是受害人有了法院的裁定,会增强安全感。”马明丽认为,施暴方也会感觉到法院在干预这件事,而且干预的力度是他之前没有遇到过的。这种公权力的干预可以改变当事人双方力量的对比,可以给受暴人一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