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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手术医院可代家属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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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手术医院可代家属签字
卫生部新规出台后,医院可以放心抢救急诊病人

□晚报记者 邢进 实习生 孟丽君 李恒

本报讯 卫生部日前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3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规定是: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这是有关部门首次以文字形式明确,紧急手术医院可代家属签署同意书。针对卫生部的这一规定,记者采访了本市部分医疗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他们表示,无论是对院方还是患者,这都是一个利好消息。

可以全力救治急诊患者

郑州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王大中说,这条规定明确了患者救治程序的规范和完整性。在日常诊疗中,经常会遇到车祸等意外事故的伤者,他们一般没有亲友在身边,身份不明,然而情况又十分危急,需要进行紧急抢救。如果需要手术抢救,就需要在同意书上签字。以前法律法规对这种情况都没有明确规定,虽然省卫生厅、市卫生局都出台过文件,要求在危急情况时医院要履行救死扶伤的义务,先进行抢救,但是却没有详细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抢救医生就会有一定的顾虑,比如伤者需要截肢,这个没有家属签字,谁敢负这个责任?”另外,抢救成功自然是皆大欢喜,但是如果在抢救中出现意外情况,而家属又因未签手术同意书追究院方责任,这种情况就很难协调。所以医生在抢救中也会有很多顾虑,如履薄冰。

而卫生部这项规定的出台,则消除了医生的顾虑。再出现这种情况,由医院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一方面可以保证患者在第一时间得到最为有效的救治,“家属可以放心,无论出现什么意外,患者都有救治的保障”,另一方面,也使医院的行为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彻底消除了院方的顾虑。

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医患纠纷

金水区总医院院长周国平说,这条规定的出台,可以杜绝一部分医患纠纷的产生。相当一部分急诊病人是因外伤入院,无监护人,如需紧急抢救,院方处理起来很棘手。

“有些患者需要紧急手术治疗,但是没有监护人签字,医生一般不敢做手术抢救”,而手术抢救的成功率不是百分之百,万一出现意外,家属追究责任,医院一定会败诉,因为没有家属同意就进行手术,是违规行为。

所以经常出现医生在抢救外伤患者时过分谨慎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需要做手术抢救的,医院都尽量做药物保守抢救,以免引起潜在的纠纷”。这样虽然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麻烦,但是有些患者若不全力抢救,也可能错失最好的治疗时机。新规定的出台,彻底杜绝了这种情况的发生。“医生没有了医患纠纷的顾虑,患者可以得到全力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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