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朋友间传播淫秽信息一般不定罪
5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明确回应:朋友之间、夫妻之间、亲属之间,发淫秽信息,一般不按犯罪处理。胡云腾说,这个传播应当是指向公众传播,如果好友之间、同事之间发一点低俗的东西,互相调侃,这个只能说情趣不高,骚扰别人。如果他的朋友觉得受到了伤害,是受害者,那有可能算犯罪。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