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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庭上激辩70分钟后认罪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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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庭上激辩70分钟后认罪
说灰色收入算少了,希望不要再有警察站上审判台

6日,文强系列案进入庭审第5天,控辩双方进行到法庭辩论环节。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构成受贿罪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否定了大部分公诉机关指控的文强受贿罪的事实,并为文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了无罪辩护。在庭审最后的陈述环节,文强表示认罪服法,非常后悔。

【文强声音】

满脸通红地表示认罪

当天,文强在庭上站着自辩了70分钟。

“当年我在主席台上目睹了张君等的审判,把他们送上刑场或监狱,作为一个领导干部走上犯罪道路,教训深刻”。一向冷静的他在最后陈述阶段满脸通红地说,对法官将来的判决认罪服法。对于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文强深感内疚,认为有主观客观、个人社会等多方面原因,但主要还是自身主观原因,他希望政法干部以自己为鉴,希望今后不要再有民警站在这个审判台上。

灰色收入计算过少

在说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文强认为对自己的“灰色收入”计算过少。检方指称,文强17年红包收入2.4万元,工资约为每月1400元,他认为远远不止这个数,包括在司法局任局长时,一年工资包括出差补贴就是八九万元。他认为,仅下属送钱就远不止检方指控的数目,他称每年下属几十个单位,都要给他拜年送钱,有些并未被以受贿追究,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中,应该扣除掉这些“灰色收入”。

【有关受贿】

文强:生日过节送钱是礼节

文强对受贿的部分事实和性质有异议,认为有些属于相互人情往来,如曾某开餐馆,自己也曾送画表示心意。而其下属给其送礼,更多是逢年过节过生日的礼节性往来。

其下属黄代强、赵利明、陈涛当庭供认,只是过年、过生日拜年祝贺送钱,否认曾向被告人周晓亚说过为升迁职务而送钱的请托事项。

黄代强称,自己过生日的时候,文强也送过打火机或烟酒,也认为只是“朋友间的往来”。

赵利明当庭称,自己给文强送钱是基于官场的“潜规则”,文强是自己的直接上司,迫于压力才送钱。

律师:没明确请托事项不属受贿

四人的辩护律师均认为,被告人文强和周晓亚收受贿赂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文强生日、过年期间收取。同时,起诉书也显示,收受其部下贿赂的时间主要集中在生日、过年期间的1月份和2月份。那么,这部分钱财究竟属于礼金还是贿赂,其性质界定至关重要。

依照法律规定,受贿是一种“权钱交易”型犯罪,即收取财物后,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送财物的人均有明确的请托事项。否则,不属于受贿。如果一个系统的同事或朋友,出于友情在婚丧嫁娶、生日节日期间到场送礼,且没有任何请托事项、数额合理的,即使有上下级关系,也不能一律作为受贿认定,而应当作为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处分。

公诉人:拜的不是年是权力

公诉人在答辩时认为,这种说法有悖已经在质证阶段举证过的基本事实,文强的三名手下给其送钱,虽时间在过年或庆生,但其之所以给文强送钱,就是希望其能在职务升迁上给予照顾。这些人“拜的不是年,是权力”。

【有关包庇黑帮】

文强:谢才萍犯法伤透全家心

公诉人举谢才萍为例,认为谢才萍之所以在聚赌被查禁并判刑后,仍敢继续开赌场并打警察,就是仰仗自己是文强的弟媳。

文强称,自己在调任司法局局长之后,重庆市政法系统开会提到谢才萍,自己表示,谢才萍屡教不改,伤透了全家人的心,其曾指示审判机关重判,“最好再不要出来”(指坐一辈子牢)。

律师:文不知道谢组织赌博

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文强知道谢才萍有组织赌博的情况。陈涛的辩护律师也认为,目前检方的指控中,有35次收受他人钱财,这些人也多是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其送钱的形式和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人,没有什么不同,如果仅以为后者被定性为黑社会组织,就认为他们包庇了黑社会,显然是不合适的。

公诉人:保护结果无碍包庇事实认定

公诉人在答辩时认为,其查处黑社会组织,不需要先进行司法上的严格界定,其知道或应该知道是非法犯罪组织即可,文强本人就曾多次到岳宁和王小军的夜总会和妈咪、领班发生关系,怎么会不知道那里有组织卖淫的行为?

至于王天伦的案子,文强本人就曾签署过查处黑社会组织王天伦的文件,怎么会不知道王天伦属黑社会组织。

因此,公诉人认为,4名被告在主观上能够知晓这些夜总会的非法性质。因此,不管是否有具体的保护结果的产生,都不影响其包庇事实的认定。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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