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入8间屋偷个手机读卡器
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1年
我市首起非法侵入住宅案审结
□晚报记者 刘涛 通讯员 胜利 李红燕
本报讯 昨日,经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中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犯罪案件,一男子入室盗窃仅盗走少量财物,但因其行为严重妨碍他人的居住与生活安宁,被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市检察院反贪局案件管理处副处长张予洛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单独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决的案例十分少见。
2009年11月28日,在河南某进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现年30岁的王小伟携带T型锥和折叠刀窜到中原区后河卢村353号,用肩膀将705室、606室、605室的木门撞开,进入房间内盗得红色手机读卡器一个。随后,王小伟又到后河卢村124号,用随身携带的T型锥,将402室、403室、404室、502室、503室的防盗门撬开,进入房间内盗窃,未盗走财物。当天20时许,王小伟继续盗窃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小伟携带凶器,采取将被害人住处的房门撞坏、将防盗门用锥子撬开等手段入8户进行盗窃,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检察官表示,入户盗窃未遂或盗窃数额未达到盗窃罪定罪标准时,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一般会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