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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半
李庄抢话筒大声喊:我二审认罪是假的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撤销该判决的量刑部分,即判处被告人李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以上诉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9年11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龚刚模家人的委托,指派李庄与马晓军担任龚刚模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此后,李庄、马晓军唆使龚刚模在法庭审理时谎称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向龚刚模宣读同案被告人樊奇杭的部分供述,以推翻以前的供述。李庄又指使他人贿买警察,以证明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虚假事实。同年12月10日,龚刚模向公安机关检举李庄的行为。

重庆市一中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李庄的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其辩护人提出李庄未实际伪造出有形证据和妨害证人作证,未造成妨害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的后果,不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等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二审期间,上诉人李庄一直表示认罪,二审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虽然顺利,但是还是出现了一点小“插曲”。据在现场的李庄的辩护人高子程律师透露,当李庄听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时,顿时跳了起来,乘法警不备,冲向话筒并一把抢在手里高喊:“我在二审的认罪是假的……”高子程描述说,当时现场场面一度失控,多名法警经过努力才将李庄重新控制。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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