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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总动员 可征民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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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审议国防动员法草案等四部法律草案
国防总动员 可征民用资源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国防动员法草案、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审议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等。

国防动员法亮点

▶国家主席发布动员令

草案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实施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

▶物资储备 可征民用资源

草案规定国家实行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在储备物资无法及时满足动员需要的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民用资源进行征用。

草案还规定国家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储备所需的预备役人员;储备应当按照专业对口、便于动员的原则进行。

▶预备役人员必要时须报告动向

草案还规定: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预定征召的其他预备役人员,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1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其预备役登记的兵役机关报告去向、联系方式。

其他法律亮点

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对什么是国家秘密作出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

首次审议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行政监察对象、行政监察方式,并增加了提出监察建议的情形。

首次审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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