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动员法》7月起施行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防动员法》是全面规范和指导我国国防动员活动的重要法律,共14章72条,主要包括总则,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国防勤务,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宣传教育,特别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