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季节变化,为便于干部职工工作生活,自3月1日(星期一)起,下午上班时间改为14时30分至18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