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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河南反贪“十大精品案件”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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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河南反贪“十大精品案件”评出

昨日,第六届(200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十大精品案件”评出,评选范围自2008年12月26日~2009年12月25日作出生效判决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根据评选办法和标准,参考犯罪主体、案件性质和办案质量,省内各市筛选出15个案件参加本次评选,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案情介绍和评定,驻马店市中院选送的“郭绍宇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获第一名,我市“杨郑强贪污、受贿等犯罪案”获第二名,洛阳市“李勇受贿案件”获第三名。

据了解,本次评选精品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案件被告人系在党政、司法机关担任实职正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法院判决认定犯罪金额: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其他犯罪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且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悉,在过去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2002件2609人,挽回经济损失3.24亿元。所办案件中,大案1467件,要案189人(厅级17人),立案人数、大案件数和要案人数均名列全国第一,大案件数和要案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1.1%和12.5%。

晚报记者 刘涛

1.驻马店市:郭绍宇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

基本情况:郭绍宇,60岁,驻马店市第二届人大代表,原任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该案是驻马店市检察院建院以来查处单位班子成员(四个班子成员)涉案最多,查处涉嫌罪名最多(7个),涉案金额最大(高达1亿多元)的一起案件。该案涉案人员多达22人,其中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5人,其他成员12人。郭绍宇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被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2.洛阳市:李勇受贿案

基本情况:李勇,46岁,原任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六分公司副经理兼任广西项目部项目常务副经理。

2009年3月,洛阳市检察院在查处中油一建系列贪污、受贿案时,发现该公司广西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涉嫌受贿2万美元和2万欧元的犯罪线索,而该项目正在建设的广西石化项目是国家投资近160亿元的重点战略石油建设工程。

为了不影响国家建设,无人主事导致工程陷入瘫痪,侦查人员伪装成分包商,以谈工程为由接触李勇,并为了防止其逃跑,租了辆三轮车进行盯梢。经过数日严密观察,侦查人员将李勇诱出并控制。

2009年11月14日,伊川县法院依法判处李勇有期徒刑十年。

3.郑州市:丁继平等人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案

基本情况 丁继平,59岁,原任河南电信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副经理。

冯爱荣,48岁,原任郑州电信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

该案系郑州高新区检察院在侦查一贪污案件时所发现,先后对10名被告人提出公诉。经高新区法院审理,以贪污罪判处冯爱荣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丁继平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该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是近年来办理的具有典型性的重大窝串案。该案涉案达10人之多,上至公司副总,下至一般员工,既有个人作案,又有5人团伙作案。涉案金额高达近千万元。仅冯爱荣一人涉案金额就达到200万元。

4.平顶山市:赵小路贪污、挪用公款、行贿案

基本情况:赵小路,49岁,原任平顶山叶县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

赵小路在任叶县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期间,采取先从单位财务打借条或欠条拿现金,后用虚假票据入账报销抽其借条或者欠条的非法手段,贪污公款167万元;个人挪用公款30万元供他人使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上级领导行贿1.5万元。自2000年3月至2005年6月,致使该企业累计亏损1352万元。

经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赵小路犯贪污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60万元。

5.南阳市:高进坡贪污、受贿案

基本情况:高进坡,44岁,原任南阳市桐柏县常务副县长。

高进坡在担任桐柏县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分管财政、城建、土地、房管等的职务便利,借市政建设审批、拨付工程款、征地拆迁之机,收受多家企业、单位负责人贿赂款共计92.3万元;借申报国家级园林城市之机,采取虚增支出的方式贪污公款28万元。

通过该案的查处,不仅为国家挽回110万元经济损失,而且深挖出高亭涉嫌受贿54.9万元案。2009年10月30日,卧龙区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高进坡有期徒刑13年。

6.商丘市:吕建华贪污、受贿案

基本情况:吕建华,男,54岁,原任商丘市农业综合开发(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正处级)。

2006年至2008年,吕建华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38.5万元。

2005 年至2009年,吕建华利用审核企业申报农业项目的职务便利,先后10余次索取、收受多家企业贿赂款 共计57.2万元。

2009 年11月17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吕建华有期徒刑15年。

7.许昌市:尚爱民等人受贿、贪污案

基本情况 此案涉及4人,分别是:尚爱民,男,50岁,原许昌市建委副主任,2009年5月7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遂江,男,61岁,原任许昌市国土局副局长,2008年11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黄保安, 男,60岁,原任许昌市国土局副局长,2008年11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爱平,男,56岁,原任河南阳光国 际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1998年以来,尚爱民利用担任许昌市国土资源局规划与耕地保护科科长、建设用地与审批科科长和许昌市 建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510.3035万元。

1996年以来,李遂江利用担任许昌市国土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受贿242.289531万元、美元2000元。

2003年以来,黄保安利用担任许昌市国土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受贿107万元。

2004年,王爱平利用担任许昌市拍卖行主任的职务便利,趁单位改制之机,将334.894274万元国有资产非法占有。

8.新乡市:李辛民等人贪污、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罪

基本情况:李辛民,男,56岁,原任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二建)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

李京田,男,55岁,原任省二建财务总监。

徐文秀,女,56岁,原任省二建财务处长。

2004年至2005年,省二建原董事长李辛民利用职务之便,借企业改制之机,与该单位财务总监李京田、财务处长徐文秀密谋隐匿国有企业资产6228万元,最终零价值收购该企业,贪污公款317.49万元,挪用公款2831万元,挪用资金160万元。

2009年4月2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李辛民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李京田有期徒刑11年;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徐文秀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9.南阳市:何允立贪污案

基本情况:何允立,男,51岁,原任南阳市商业银行董事长。

2002年12月,何允立指使下属将深圳汉唐公司应付给南阳市商业银行的投资收益款470万元汇往其同学耿新国成立的广东麟城基公司账户。后深圳有所为公司董事长张延红因资金不足,向何提出借款,何安排耿新国将该470万元中的150万元汇给深圳有所为公司。2003年3月,何允立安排耿新国将剩余的320万元另加80万元共计400万元,转往张延红在河北成立的邯郸有所为房地产公司供其使用。2004年7月,张延红将400万元退还给何允立,何安排将这400万元汇到耿新国提供的账户。后何、耿二人合伙投资经营获利,本利721万元存放在耿新国处。

2009年11月10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何允立贪污470万元,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10.郑州市:杨郑强贪污、受贿等犯罪案

基本情况:杨郑强,53岁,郑州市上街区人大代表,原任上街区公安局局长(副处级)。

据查,杨郑强在担任上街区公安局局长期间,2002年5月至2007年8月,5年时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02.65万元;非法侵吞公共财物价值18.58万元;作为单位主管人员,在经济往来中拉赞助、给干警办福利为名,向有关单位索要、收受财物价值150万元;徇私枉法非法持有枪支,并有480余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2008年,新密市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单位受贿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杨郑强有期徒刑17年,2009年6月2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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