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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集中受理农民工讨薪案
经济困难可免交诉讼费,不能写诉状可以口头起诉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蒋晓蕾

即日起到本月底,是全省法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的时间。对于新受理的和正在审理的案件,争取1个月内审结;对经济有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可实行减、缓、免交执行费。昨天,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各级法院要积极落实,“检验活动效果好不好,关键看每一个讨薪的农民工是否能及时、足额拿到他们应得的报酬”。

经济困难可免交诉讼费

昨天上午,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从快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要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从快立案。要依法适度放宽立案条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可根据申请,依法减、缓、免交诉讼、执行费用。对于新受理和正在审理的案件,争取1个月内审结,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审结的,须报院长审批。加大执行力度,优先、从快执结。对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力争1个月内全部执结,不留积案。

全省法院现有1449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未办结

省高院副院长谢德安说,会议前,经初步排查,全省法院共有1449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已经受理尚未办结,涉案人数4004人,涉案金额1.02亿元。他要求,从现在起,全省法院还要进一步认真详细排查,准确摸清底数,并对立案、审理、执行环节的案件分别建立台账,逐案分析拖欠问题原因,制定计划和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谢德安说,在案件受理环节中,要适度放宽立案条件,即使农民工准备的起诉材料有部分欠缺,也要及时立案。认真落实便民措施,可开通立案热线,推行节假日立案、电话立案或上门立案;对不能写诉状的农民工,可采用口头起诉方式,或及时与法律援助机构联系,为农民工提供帮助。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只要提出申请,可依法为其办理诉讼费和执行费的减、缓、免手续,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要积极开展诉前调解、立案调解。

生动案例

法官执行一月,农民工老任拿到工钱

昨天,来自荥阳农村的老任又来到郑州打工,这次他没有急着找活干,而是先来到惠济法院感谢法官,他笑呵呵地拉着法官的手说,“要不是您帮俺要回工资,俺这年也不会过得这么滋润。我来郑州前,老伴再三嘱咐我,让我一定来法院看看你们。”

2008年6月20日,老任跟惠济区一村的韩某约好,给韩某建房536.4平方米,每平方米约定人工费为101元,付款方式为工人进场先付2000元,地梁出地平付2000元,一层楼板上齐付7000元,内粉一层付2000元,外粉结束付2000元。余款待完工后一次性结清付完。老任将房屋主体建成,三楼内粉6间,没有进行外粉。韩某以房屋建的有问题为由,不愿意支付老任工钱。

2008年9月5日,老任将韩某起诉到惠济区法院。同年11月1日判决:韩某的房屋主体已完工,内粉完成一小部分,外粉没有干,已完成房屋工程量应按总工程量的60%计算为宜,韩某应支付老任建房款32505.84元(54176.4元乘以60%),扣除韩某已支付的2.43万元,韩某还应支付8200余元。韩某接到法院的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2009年9月27日,郑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线索提供 王海青 史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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