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饭店采购员
半年贪污百万元
□晚报记者 刘涛 通讯员 党玉红
本报讯 作为一名饭店采购员,在竞聘上岗之后不到一年内,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饭店支付给供货商的货款百万余元,并挥霍于各大娱乐场所。
2008年5月,29岁的林大为通过竞争上岗,担任我市某饭店的采购部采购员,主要负责该饭店南、北餐厅,职工食堂、卤菜房的主菜原料、配料、烟酒等采买工作,当年10月开始正式上岗工作。
据林大为供述,每当饭店需要进货时,他就通知供货商供应相当数量的货物,随后供货商按照要求准备好送到饭店冷库,入库单挂账。随后,每月月底供货商再拿着入库单到饭店冷库对账,同时把相应金额的发票交给对账的工作人员并签字,经过主管采购的负责人签批后,最后由他将货款支付给供货商。
起初的几个月内,林大为踏实地工作并未犯错,但当他熟悉采购的套路后,于2009年1月22日拿着饭店财务部的一张支票,取出现金后将其中应支付某烟酒店的16160元烟酒款私吞。自此之后,林大为开始疯狂私自扣押饭店还给供货商的货款,在短短6个月的时间内,21名供货商的货款未到账,其中有供应水产、烟酒、肉类等。
据统计,林大为共贪污饭店支付给供货商的货款107万元人民币,用于其个人平时赌博、吸毒等挥霍。昨日,经金水区检察院提出公诉,被告人林大为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