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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仍被判无期
黄松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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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院终审驳回辩护律师上诉意见
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仍被判无期

昨天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黄松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松有现年53岁,2002年12月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自2008年10月被中纪委“双规”,黄松有成为新中国成立后司法系统因贪腐落马的最高官员。

案发后,已追缴赃款578万元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08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担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个人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

一审被判无期,黄松有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黄松有提出上诉。辩护律师曾表示,一审判决认定黄贪污的308万,是湛江市法官协会收取的拍卖佣金,而根据《拍卖法》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法官协会无权收取拍卖佣金,因此涉案308万元不是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根据相关《协议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308万属拍卖公司所有,不属于湛江中院的公款。因此,黄松有不应构成贪污罪。

对于另一笔收受300万元贿赂的认定,辩护律师认为黄松有还没有得到财产控制权,对于收此贿赂尚存顾虑,因此犯意尚未确立,也应改判。

辩护律师拒绝评论二审判决书

在昨天的二审判决中,辩护律师的上诉意见未被采纳。记者联系到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高子程拒绝评论二审判决书,称无可奉告。高子程表示,对于判决结果,黄松有本人在法庭上并没有表示态度。

■现场追踪

为保障开庭交警封路

昨天8时,记者进入廊坊经济开发区。据了解,这起案件虽然由河北省高级法院宣判,但宣判地点却选择了一审法院廊坊经济开发区法院内。由于没有道路标示,记者下了高速路,在附近向一名交警打听法院怎么走。没想到对方竟说:“别去了,封路了你进不去,今天上午有个重要的案子要审!”

记者再三央求,对方才指示了具体路线。在法院所在道路的路口,记者发现几名交警正站在那里,挥着手要求试图进入的汽车改道。

法院其他案件停审

在法院门前,聚集着交警、公安民警和法警,停着多辆警车。记者刚要进入法院大楼,一名法警就上前阻拦。当记者告诉他,自己要找法官“办事”时,对方竟然说:“今天上午有特殊情况,法院上午不审案子也不办公!”

据《北京晚报》《京华时报》等

黄松有曾染指收购我国最大烂尾楼

一转手,这笔生意赚了4亿

随着“中国最大烂尾楼”中诚广场被最终盘活和黄松有案宣判的结束,人们发现,在这栋烂尾楼被贱卖的背后,除了几个名不见经传的商人牟取了暴利,身为债权人城建总公司律师的陈卓伦和身为大楼最初开发商诉讼代理人的许俊宏都参与了分赃。为他们牵线搭桥的,是时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的杨贤才和在背后支招的黄松有。那些被套在这座著名烂尾楼里的资金,几经周转悄悄地流入了他们的腰包。

黄松有和“政法黄埔军校”的朋友们

陈卓伦是个“大人物”,他是广州赫赫有名的大律师。他和黄松有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校友,这所被称为“政法黄埔军校”的高校毕业生,在一段时间内几乎占据了全国检察院、法院系统的半壁江山。

知情人介绍,黄松有和陈卓伦有许多相似点,他们出身贫困,业务出色。他们都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过杨贤才的介绍,二人得以结识,并成为好友。”知情人说。

他们的组合,本身构成了司法灰色地带的巨大资源。一切麻烦似乎都能迎刃而解。检察院的指控材料中显示,黄松有共分5次收受了390万元受贿款,行贿人分别是广东的4名律师。最大的一笔受贿款项是300万元,行贿人就是陈卓伦。而他们更大的一次“合作”就是中诚广场。

2002年,商人范骏业像一个推销商向这几名司法界“大佬”介绍了这个被拖入无穷尽债权处理纠纷之中的“大麻烦”:中诚广场。他们都对它感兴趣。

司法界大佬看上“中国最大烂尾楼”中诚广场

中诚广场是个“好项目”。它资金短缺,债务缠身,亟待盘活;它标的庞大,涉及资金之巨可以掩盖一些小的手脚;更重要的是,这栋楼本身就问题重重。“它原来就有窟窿。”知情人说,“中诚广场第一次烂尾表面上是祸起亚洲金融风暴,实际上是因为开发商法定代表人钟华在海南陷入一起2000万元的资金纠纷,时任海南省高院执行庭庭长马升亲自批示,派人来广州查封了中诚广场。几年后马升因受贿和巨额资产来源不明一审被判12年。”

已经有人在里面捞过一道,如果再去伸手只不过是让这个黑洞更大,不会引起更多的注意。这幢显著的烂尾楼把黄松有和他的这些老朋友“召集”在了一起。

黄松有直接从最高法一层层压下来,指定由广州中院来执行

中诚广场的处置最初不是由广州中院执行,而是在贵州中院,而这只要通过黄松有就几乎不成问题。“黄松有直接从最高法一层层压下来,最后指定由广州中院来执行。”知情人说。

但市场却给志在必得的黄松有出了难题。中诚广场位于广州天河北商圈、体育西路的黄金地段,只要有资金续力,它就绝不缺少咸鱼翻身之机。一旦任由资本介入,财大气粗的地产商会主导游戏规则,局面就不由他们所掌控了。

于是,唯一的办法是改变“游戏”本身。黄松有在北京再一次向广州施加了权力影响。“广州中院申请拍卖中诚广场,但得到的答复是:高院和最高院不同意,批示直接变卖。”接受采访的知情人称,“按照法律规定,肯定是要先拍卖,再变卖。一步马上变卖,完全不是正常的处置资产程序。”

知情人称,不仅如此,“广州市中院接连收到来自最高院的数封函件,要求指定由名为北京金贸与广州骏鹏的两家公司收购”。

到这里,范骏业的两家公司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登台亮相了。北京金贸国际投资公司和广州骏鹏置业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中诚广场3/4权益,作价9.24亿元。

认可遭通缉者的收购方案,涉嫌诈骗案的3.5亿元资金被洗白

让背后操盘者和范骏业始料未及的是,最初让范得到启动资金的那笔贷款成了所有方案百密一疏之处。那些使用假印章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捅了娄子,它们正好撞上了这一年公安部打击金融票证犯罪的集中行动。范骏业在2004年被天津、广州两地警方立案后,他从程序上已经失去了购买中诚广场的资格。

黄松有显然在这一关键时刻又推了一把——处于通缉期间的范骏业竟然在此时重构了一份收购方案,提出由金贸公司单独收购中诚广场,并提出要求将此前已涉案的3.5亿元收购款项脱离与骏鹏的干系,划为金贸收购款,试图彻底摆脱“广州骏鹏”涉嫌金融票证犯罪的阴影,完成这场几乎就快接近胜利的收购。“这个问题一目了然的收购方案竟得到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知情人说,“2005年2月,金贸公司提出的独家收购申请获得许可,涉嫌骏鹏诈骗案的3.5亿元资金甚至被洗白继续用于收购。”

4亿元差价将以何种方式兑现给受困将近20年的债权人?

很快,金贸公司低价购得中诚广场后被转卖,售价13亿多元,这笔倒手生意的“利润”高达4亿多元。但“中诚”的命运并没有得以改观,开工没有几天,它就再次搁置了。

2006年高价购入中诚广场A座的中石化集团总公司最终将烂尾十几年的中诚大厦盘活了一半,并将其改名“中石化大厦”,B座则由一家收购了金贸公司80%股权的地产公司接盘。

发生在这幢烂尾楼背后的一系列内幕交易,在接续而上的新资金中被清洗得毫无痕迹,直到2008年时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因涉嫌犯罪被处理,中诚广场拍卖的全貌和隐藏其中的黄松有才得以浮现。

还有一个仍然无法回答的悬念是,被黄松有和范骏业们共同吃入的4亿元差价,将以何种方式兑现给受困将近20年的债权人?很多人当年购房时用的是港元,如今汇率逆转,类似资金损耗无以计算。据《三联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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