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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答应离婚,我给你3万元钱” 这张欠条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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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答应离婚,我给你3万元钱” 这张欠条有效吗?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蒋晓蕾

本报讯 为达到离婚目的,张先生承诺妻子李女士,“一旦离婚”,他马上给她3万元,并出具了一份欠条。可事后,他又反悔了。这份欠条是否有效?昨天,中原区法院给出答案:张先生立即清偿所欠李女士的3万元。

张先生和李女士结婚10多年了,夫妻关系一直不太和睦。2008年,张先生提出离婚,但李女士不同意。“你要是答应离婚,我可以给你3万元钱。”张先生说。犹豫不决的李女士最后答应了。可当李女士索要3万元钱时,张先生说手头紧,随即给李女士出具了一份欠条。欠条记载,他欠李女士现金3万元,并承诺在2008年10月还清。

随后不久,张、李二人离了婚,离婚协议书上明确写明两人婚内无债权债务。欠条承诺的还款日期届满后,张先生没有还款的意思,李女士遂起诉至法院。

“这个欠条是在她的逼迫下出具的……”法庭上,提及欠条,张先生给出了这样的抗辩理由。他说,实际上,他并不欠女方任何款项,且双方在民政局离婚过程中曾声明婚内无债权债务。

中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向李女士出具欠条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张先生辩称欠条不是他自愿书写的,没有有力证据证明;张李二人在离婚协议书上载明的“双方婚内无债权债务”系指二人双方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和本案李女士对张先生持有的债权不是一个范畴。张先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清偿所欠李女士3万元。

线索提供 景慧玲 张中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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