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被媒体称为郑州版“彭宇案”
昨日庭审省高院院长也赶来旁听
■案情回放
小伙赔偿被撞老太太7.9万元
去年11月,56岁的宋林老人一纸诉状将17岁的李凯强告上法庭。宋老太述称,2008年8月21日15时14分,她骑自行车自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后,由于没有医疗费用遂回家治疗至今。宋老太状告李凯强赔偿医疗费等20余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李凯强驾驶电动车与宋老太太骑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三大队认定,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老太太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宋林损失的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最终法院判决,李凯强赔偿宋老太太7.9万余元。其中包括1万元精神抚慰金。
李凯强说,当时还是大学生的他,骑电动车在回家的路上,扶起一位摔倒的老人,却被判赔7.9万元。他说了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是清白的。”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旁听庭审
昨天,备受社会关注的“李凯强案”二审在郑州市中院开庭,吸引了全国数十家媒体前来旁听。宋老太太和李凯强都紧紧围绕“双方是否发生碰撞”这一基本事实展开调查和辩论。一审判决采用的“公平原则”是否适当也是双方争议的另一焦点。整个庭审中,宋老太情绪一直很激动,多次发言被法官打断。
庭审中,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也赶来旁听。因为这起案件的关注度高,市中院首次在全省中级法院进行互联网视频庭审直播。网民可以通过网络观看庭审过程。同时,法院也第一次邀请由网友代表、媒体代表、专家学者等组成的评审团旁听并参与评议案件的审理。因李凯强不同意调解,法院择期判决。
此案本报首报引起广泛关注
此案经本报报道后,新浪、搜狐等众多网站都纷纷转载,国内一些电视媒体也先后报道了此事。央视法制频道《大家看法》也给予了关注。读者、观众、网友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北京大学傅郁林教授、河南大学法学院郝振江博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存在瑕疵”。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蒋晓蕾/文
晚报记者 张翼飞/图 线索提供 赵军胜 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