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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公交车司机
打开投币箱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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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公交车司机
打开投币箱偷钱
加上卖给他们解码器的两个人
9人都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获刑

7名公交车司机

打开投币箱偷钱

加上卖给他们解码器的两个人

9人都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获刑

两男子为了发家致富,研究出一种专门用来盗劫公交车投币箱的解码器,出售给公交车司机并教其如何使用。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发明”公交车投币箱解码器的高海钢、宋刚,被法院依法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和2年零3个月;购买解码器后相互传授并大肆盗窃公交车费的7名公交车司机也均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而获刑。据了解,该案为全国首起公交车司机相互购买投币箱解码器,疯狂盗窃公交车费的传授犯罪方法案。晚报记者 刘涛

两男子造出投币箱解码器卖给公交车司机

今年30岁的高海钢和32岁的宋刚,曾同在我市某科技公司工作。其间,高海钢在公司研发部从事公交车投币箱硬币防伪的编程工作,宋刚在该公司调试车间工作。两人先后于2008年3月、9月辞职。

2008年八九月份,高海钢给宋刚打电话,称可以将公交车投币箱上的电子锁打开。宋刚就向高海钢提供了一个电子锁及有关技术资料的电子文档,并从车间拿出一把通用的机械钥匙交给高海钢进行破译。破译成功后,两人即一起商量制作解码器(该解码器能打开公交车电子锁从投币箱内取钱),然后卖给公交车司机从中牟利。

预谋后,两人马上买来制作解码器所需要一些元器件,高海钢负责技术、元器件的焊接、解码器的维修和升级,并教给宋刚使用方法。宋刚负责组装解码器,然后出售给公交车司机,并教公交车司机如何使用解码器打开公交车投币箱实施盗窃的方法。据了解,在高海钢的租住处,他先后共制作出解码器30个。

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宋刚在碧波园附近,卖给41路公交车司机黄某解码器1个;在21路公交车终点站等地,先后以600元至700元的价格,将7个解码器卖给221路公交车司机杨某。杨某除本人多次用解码器进行盗窃外,还将其余解码器高价卖给其他公交车司机。

投币箱频频被盗,7名公交车司机涉案

此后,这些解码器通过各种渠道被卖到K906路、83路、302路、219路、12路、72路公交车司机杜某、王某、吕某、周某、刘某等手中。截至案发,共卖出20个解码器。买到解码器的公交车司机则利用解码器多次打开自己驾驶的公交车投币箱实施盗窃。

截至2009年3月,共有杨某、杜某、王某、吕某、黄某、周某、刘某7名公交车司机涉案。值得一提的是,被告人高海钢和宋刚出售给公交车司机的解码器每个大多是100~500元,而先期购买解码器的公交车司机则以每个1500元、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其他公交车司机,最多时1个解码器被卖到3000元。

2009年初,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发现大量票款丢失后报警。

2009年4月25日,高海钢、宋刚、公交司机杨某等7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9人犯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海钢等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且被告人高海钢与宋刚两人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鉴于高海钢等9名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均系初犯,被告人宋刚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高海钢,有立功表现,故对其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吕某、黄某、周某、刘某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依法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被告人高海钢、宋刚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及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杜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王某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吕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黄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周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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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授犯罪方法罪

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松坡介绍,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其中的犯罪方法,是指犯罪的经验与技能,包括手段、步骤、反侦查方法等。如果所传授的只是一般的违法方法,则不构成本罪。我国《刑法》第295条规定,犯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陈松坡介绍,这个罪名很少遇到,一些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别人实施犯罪,然后共同分成。

线索提供 郭倩 张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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