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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法院有人”
结果:获刑12年

“我在法院有人”

一骗子凭这句话骗了多人18万余元

结果:获刑12年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蒋晓蕾

本报讯 “我在法院有人,可以安排工作。”一个骗子用这句话,诈骗多人现金共计18.3万余元。昨天,这个骗子被二七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06年3月,侯女士和前夫的朋友唐鹏在一起吃饭时,唐鹏说自己跟法院的人很熟,可以帮侯女士的儿子安排到法院工作。2007年10月份,侯女士的儿子毕业了,侯女士找到唐鹏,唐鹏说法院最近要招录一批公务员,他可以找法院院长安排。

此后,唐鹏多次以活动关系为由向侯女士要钱,先后拿走侯女士8.5万余元。不过,侯女士留了个心眼,提前让唐鹏写了个欠条。唐鹏写了8.3万余元的欠条并把家里的房产证抵押给了侯女士。直到去年8月份,侯女士觉得儿子的工作没有希望了,便找唐鹏想要回钱,唐鹏以种种借口推脱。

在侯女士拜托唐鹏给她儿子找工作的时候,侯女士的亲戚刘某因为一个官司也找到唐鹏帮忙,并前后通过银行转账和给现金的方式共给了唐鹏8.5万余元。

去年10月20日,刘某找到侯女士说,他的官司败诉了,花了很多钱也没办成事,他怀疑唐鹏是个骗子,正好侯女士也在郁闷自己儿子工作没希望。两人于是报了警。

唐鹏被抓后,侯女士才知道,唐鹏用同样的手法还骗了其他人。唐鹏供述,骗来的钱一部分给父母看病了,一部分赌博输了,一分钱也没了。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唐鹏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唐鹏多次诈骗多人现金共计18.3万余元,已属数额巨大,并将诈骗财物挥霍,无法返还,情节特别严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张笑立 庆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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