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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济适用房实施分户验收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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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济适用房实施分户验收新规
项目选址范围:南三环以北、107辅道以西、连霍高速以南、西四环以东

□晚报记者 胡审兵 实习生 任琳

本报讯 经济适用房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甚至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时常为人所诟病。昨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进行部署,会议透露,今后本市经济适用房项目选址将优先选取地理位置好,交通便利和设施完善的地方,同时对经济适用房实行分户验收制度。

选址:经适房项目划定选址范围

会议提出,本市在2010~2012年和“十二五”住房规划中将会重点明确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在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生活和就业方面的实际情况后,合理安排各类住房建设的时序和空间布局。

其中,今后本市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选址应控制在南至南三环、东至107辅道以西、北至连霍高速公路以南、西至西四环以东范围,优先选取地理位置好,交通便利和设施完善的新增土地。

面积:经济适用房面积严格控制

根据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结合郑州的实际情况,本市的经济适用房小套型和中套型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分别控制在70平方米和90平方米以内。

会议认为,以往经济适用房项目在实践中凸显出的不符合条件的人群住进经适房,甚至是“开着奔驰住经济适用房”等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经济适用房的面积规定没有严格落实,如果面积问题彻底落实,这些有钱人、高收入人群也不会看上这些较小面积的房子。会议提出,市房管、规划和建设等部门要严格审核经济适用房的套型面积,确保经济适用、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设施配套。

申请:子女因上学、服兵役迁出市区仍算家庭成员

会议要求,经济适用房申请要坚持“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即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社区公示;区民政部门和房管部门复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终审;网上公示。市民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共同申请人之间要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此外,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子女,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区建成区的,仍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新办法,市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之日前3年内,因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仍需要计算原来的住房面积。

销售:开发商擅自卖房,最高处罚20万

会议透露,本市将建立统一的经济适用房销售制度,健全房源控制机制,实行销售合同联机备案制度。凡开发企业擅自销售保障性住房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验收:经适房实施分户验收

会议要求,经济适用房要实施分户验收制度,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勘察、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每个房间进行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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