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三原县农妇王会侠2009年底被警方带走,“问话”20小时后非正常死亡。家属目睹遗体有明显伤痕。尸检结果是:王会侠系生前患有原发性心肌猝死,情绪激动紧张为死亡的诱发因素。王会侠的家属至今未讨到任何说法。
(3月30日《中国青年报》)
“激动死”应催生“冷静”的制度
“激动死”的结论,不免令公众很“激动”,因为这样的结论,实在过于蹊跷。警方问你话,你有啥激动的呀?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冷静调查,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
这件事还令人“激动”的是,这类事件近来发生得太多,多人离奇地死亡于警方审讯或关押期间,死者大多身上有伤,死得蹊跷,警方的工作方法怎能不令人怀疑?警方是保护大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机构,每个人都可能因各种原因与警方打交道,如果这类事件发生得太多,与警察打交道就不能不令人恐怖,也令人悲哀,引发刑讯逼供之类的猜想,则在所难免。
因此,“激动死”之类的事件,应当促成警方办案方法的改进,要建立对嫌疑人完全的保护机制,比如律师不在场不接受讯问制度,讯问过程全程录像制度,保证办案过程公开透明,保护嫌疑人权利真正落实。如果制度建设跟不上,或者建立了制度不能有效运作,公民的合法权益必然会受到侵害。瞿家川
唯有制度补位方能终结“激动死”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29日称,凡是在执法中致涉案者非正常死亡的,对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一律先停职,待查清事实后再依纪依法处理。
最近发生的几起公民非正常死亡的案例,之所以众议哓哓,并非是刚刚发生在公众的眼皮底下,而只不过是这些局部发生的严重侵犯公民人权的案例刚引起媒体的关注,从而得以部分曝光而已。这种曝光显然带有某种偶然性。要终结这种“非正常死亡”个案,单靠行政首长的痛斥和拿先摘官帽作威慑,其作用颇为有限,必须从执法监督与公权力约束的制度层面去深究成因。
单拿我国司法纠错和惩前毖后的体系设置来说,就显现盲区。一份资料显示,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全国法院就纠正了2万余起错案。5年过去,这笔数字是下降了还是保持增势,情况不明。但有一点是明确的,未纠正或正在错着的案子还不少。这些错案中往往伴随着刑逼的影子。
近年来公开纠错的冤案、错案的司法后续失职究责与制度补位,一直缺失一份深入体制层面和公权骨髓的“痛究元素”,一直缺乏一种坚决彻底的防范性措施的出台。于此,便有诸如“激动死”的说辞不断进入公众视线。
鲁逸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