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7万元真钱买假币
夫妻俩买来一箱冥币
被骗后不甘心报警,结果双双获刑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蒋晓蕾
本报讯 网友有“高仿人民币”,还说银行绝对发现不了,泰某夫妇凑了7万元钱想发财,没想换来的却是一箱冥币。昨天,泰某夫妇因犯购买假币罪双双获刑。
泰某,山西省运城市人,下岗后靠卖锯条为生。其妻辛某没有工作,去年5月在网上认识了孙某。8月24日晚,孙某突然来到运城约辛某吃饭,第二天又约辛某喝咖啡,临分手时,孙某给了辛某两张50元的“人民币”,并告诉辛某这是“高仿人民币”,3个月之内银行绝对发现不了。
泰某夫妻二人决定抓住这个机会发一笔横财,于是便想尽一切办法凑了7万元。
去年9月12日10时许,泰某、辛某携带6.9万元现金和两条苏烟来到郑州银基商贸城附近见孙某。孙某告诉两人交易地点,称只能一个人过去。
当天14时许,泰某携带钱和烟到中原区建设路与桐柏路交叉口的一咖啡店见到了孙某的老板,孙某的老板让一个马仔拿出一箱钱,并从中拿出一捆让泰某检查,泰某看后确信跟原来见到的假币一样,便从该老板处购买假币30捆共计30万元。
泰某与辛某返回运城的家中,打开才发现购买的30捆假币除每捆第一张与最后一张为单面的50元假人民币外,中间的均为冥币。泰某感觉自己上当受骗遂到公安机关报案,后被抓获。9月20日,辛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泰某、辛某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但考虑到两被告人也是受害者、尚有一对双胞胎孩子需要抚养、犯罪未遂、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泰某夫妇因犯购买假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及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线索提供 杨伟 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