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萌 实习生 查阳
本报讯 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小组审议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在近3个小时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办法(草案)》中规定的建设公共管沟、农村改造、申请办证和临时建筑4个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说,面对市民怨声载道的“天天挖沟”的难题,应该作出“新建道路必须要建设公共管沟”的规定。“只有成了强制规定,对今后的城乡建设才能有准备有预留,方便之后的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建。”
《办法(草案)》中对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都规定了如果在12个月内未取得相关批准或者核准的,需要向发证机关申请再延长6个月办理。“这样每个阶段都需要1年半的时间来办理有关手续,三证下来就是4年半,时间是否太长了,政府的办证效率还需提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说,建设单位如果想建设一个项目,都要做好提前5年的打算,这样是否影响了城市建设速度,不利于城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