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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800公里以上
燃油附加费少掏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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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800公里以上
燃油附加费少掏10元

国内航线800公里以上

燃油附加费少掏10元

□晚报记者 王菁

本报讯 4月1日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率”从每公里0.002908元降至每公里0.002818元。昨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联合发文,依此计算,国内800公里以下航线应征23.9元,超过800公里的航线征收44.8元,四舍五入后分别征收20元和40元。

4月1日起执行调低后的国内燃油附加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建立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2009年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总周转量,同时考虑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油价上涨成本增支比例不少于20%,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超出基准油价100元,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公里0.002818元。与调整前相比,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降低了3.1%。调整后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执行时间自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前后降低了3.1%,相当于少收10元钱

调整后,800公里以内将继续征收20元,而超过800公里部分将变成40元,比先前的50元减少10元。

按照规定,各航空公司应在航油采购成本调整之日起5日内完成燃油附加费更改,但记者昨日就此事采访南航、深航、国航驻豫机构,均告知还没接到具体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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