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不得提拔”会否成为“问责式休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4月1日人民网)
“浪子回头金不换”,对官员当然也同样适用。从这个角度来看,被问责官员的复出与提拔,的确不必是个禁区。
但既然是问责,自然不能被搞成“问责式休假”。更不能简单地设置一个“问责期”,问责一到期,便没事人一般的该复出复出,该提拔提拔。
被问责的官员究竟能不能复出,又该何时重获重用,其实不应如同小孩子过家家一般设定一个期限,一到期便将问责一笔勾销,而必须有严格的程序。而这个程序也不能由官场关起门来自说自话,而必须有公众的充分参与。武洁
我们不但是房奴,还是官房之奴?
2010年财政预算显示,财政部住房保障支出超过6000万,国土部达1.36亿,住建部2600万,科技部2400万。(4月1日《新京报》)
先来看一个补贴项目:“购房补贴”。大概去年此时,网上传闻某大城市发放公务员住房补贴,正处级可补28万。一时舆论哗然,后来官方回应称这个传闻不实。现在终于验证,原来这种补贴在中央国家机关早就是名正言顺的,随便哪个部门每年都有数千万、上亿的“补贴”被揣进那些没房住和有房住的公务员口袋里。
“购房补贴”以及“提租补贴”等,实际上是让被供养阶层在“房子”项目上享受着双重受益,而纳税人和房奴们的负担无疑是又被加重了一层。几家欢乐几家愁,难怪房价上涨一些人着急,一些人无动于衷。马涤明